一、依據「高雄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經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268間檢核身心障礙幼兒數後,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可供優先安置身心障礙幼兒缺額3至5歲可安置缺額共661名,2歲專班可安置缺額共162名,總計823名可安置缺額,缺額清冊請詳如附件。
三、若針對缺額有疑義者,請逕洽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連組長或朱教師,電話:07-2624900分機51或54,或來信kh2624900@gmail.com聯繫。
四、若可安置缺額有經修正,請以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最新公告為準。
五、依照實施計畫,自112年3月1日後的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將不予採計。
六、申請更改安置志願學校(幼兒園)期程為112.03.06(一)至112.03.07(二),申請更改志願學校(幼兒園)以一次為限,請審慎考量後再提出申請。請送件單位依家長所提需求,於期限內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填寫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名後上傳至系統,逾期恕不受理。
七、修正新增地檢署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開設3至5歲班可安置缺額0.5班1名,2歲專班可安置缺額2班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