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5日高市教特字第 11135196000號函辦理。 2.本次公告缺額係依據111年10月31日檢核及確認完畢,共計有 40 校42 班,95名缺額可供安置,詳見附件。 更改安置志願學校(幼兒園)以1次為限,請家長審慎考量於111.11.18-111.11.21,向送件單位提出需求並填寫申請表及家長簽名後上傳系統,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