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110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近入學, 111學年度增置11班、共計42班學前集中式特教班以供志願選填。
三、倘有設籍本市或有實際居住本市中、小、幼班(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身心障礙幼兒之家長,請於111年5月19日(星期四)至111年5月24日(星期三)至本市公私立幼兒園與社會福利機構申請;如幼兒未就學,請洽欲就讀之幼兒園或機構協助。
四、申請鑑定安置送件資料,可參閱110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工作手冊或本網站/文件表單/學前教育階段/110學年度。若有疑義者,請洽高雄市特教資源中心聯繫(07-2624900分機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