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7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0935125500號函訂的109學年度學前階段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規定於109年9月9日公告學前階段集中式特教班缺額。
二、本統計資料以109年9月7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公告之本市各公立園所集中式特教班安置人數(確認個案區的學生)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