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可安置身心障礙幼兒缺額,詳如附件。
二、本市公立幼兒園普通班每班以安置 2 名身心障礙幼兒為原則,本次公告可安置缺額以107年12月13日核算為基準,惟鑑輔會可視實際安置現況,經大會決議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