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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國教鑑定 | 2018-12-14 | 點閱數: 1286

一、有關本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可安置身心障礙幼兒缺額,詳如附件。

 

二、本市公立幼兒園普通班每班以安置 2 名身心障礙幼兒為原則,本次公告可安置缺額以1071213日核算為基準,惟鑑輔會可視實際安置現況,經大會決議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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