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可安置身心障礙幼兒缺額公告,請參閱附件。
二、公立幼兒園普通班每班以安置 2 名身心障礙幼兒為原則,本次公告可安置缺額以106年12月14日核算為基,惟鑑輔會可視實際安置現況,經大會決議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