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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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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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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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094
一、106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重點說明如下:
(一)學前新生鑑定安置。
(二)學前大班升小一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
(三)暫緩入學(依學前教育階段時程提報,由學區國小負責提報)。
(四)小六升國一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
(五)延長修業年限。
(六)其他(包含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等)
二、依據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第4條略以:「不利條件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得檢具戶口名簿及下列文件,於幼兒園招生期間申請優先入園:一、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爰欲接受特教相關服務之疑似身心障礙幼兒且欲就讀公幼者,請報名106-1場次;如未就學者,可洽欲就讀單位協助提報,如有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三、本局得依實際情形調整工作時程,並於本網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意最新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