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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網管 - 站務公告 | 2012-01-04 | 點閱數: 420

收件人員並不需要在每件申請案上留下個人聯絡資料給申請單位,原因是因為收件人個人會員資料中電話相關欄位以及額外資訊欄位內容會在適當時機(例如當給予該申請案[需補件]或[需補正]狀態時)會顯示給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在必要時就可以依照這些資訊聯繫您。詳情請參考:
http://set.spec.kh.edu.tw/modules/tad_book3/page.php?tbdsn=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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