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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輔系統管理員 - 不分類 | 2013-12-09 | 點閱數: 1043

 一、接收學生

(一)業務對象:申請102-3鑑定安置各校。

(二)接收網站: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路徑:特教學生/接收新安置學生)

(三)接收期限:1021211日前。

二、人數檢核

(一)業務對象:設有集中式特教班(智能障礙、肢體障礙、不分類等)、巡迴輔導班(聽障、語障、情障、視障、不分類、在家教育、床邊教學等)、不分類身障資源班之學校。

(二)檢核網站: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http://set.spec.kh.edu.tw/;檢核步驟請參閱附件,若顯示的學生名單與實際就讀名單(含102-3新安置學生)不符,請逕於該網頁增刪或留言

(三)檢核期限:10212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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