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本手冊印製時有2個部分誤植,修正如下:
⭢更正為「115年10月8日下午5時前」
⭢更正為「116.6.5(六)至116.6.12(六)」
⭢更正為「116.5.5(三)」
二、鑑定安置說明會簡報勘誤
「高雄市11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說明會」簡報檔P.69:轉學至外縣市學校函文修正如下,以115學年度鑑定手冊P.179為主,115學年度轉學公文正本函文至教育局,副本函文至轉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