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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杏津 - 國教鑑定 | 2026-05-27 | 點閱數: 813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依轉介、申請或推薦,蒐集相關資料,實施初步類別研判、教育需求評估及綜合研判後,完成包含教育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另依前揭規定,各級主管機關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每學年度上、下學期應至少各召開一次會議辦理鑑定安置作業。爰此,本市115學年度起調整為上學期辦理2次、下學期辦理1次之期程安排。前開調整方案,業經兩個教師工會代表及鑑輔會大會決議通過。

二、會議中所公告之提報時間係屬暫定規劃,主要目的為蒐集現場教師之意見與建議。考量多數教師反映送件準備時間較為不足,教育局及鑑定中心將再行研議符合實務需求之作業期程,並於確認後正式公告周知。

三、114學年度鑑定安置作業已預告將進行期程調整,其主要目的係為分流鑑定案件量,以減輕集中送件情形。惟如115學年度校內送件個案數較多,或僅有1位鑑評人員辦理相關作業,於新期程公告後如仍有執行困難,歡迎主動與鑑定中心聯繫,中心將視實際情形,同意學校於上學期兩個期程皆可提報案件,以協助學校順利完成鑑定安置作業。

四、115年5月20日下午研習的公文影片連結如下:高雄市11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期程調整線上說明會20260225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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