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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朱星玧 - 國教鑑定 | 2023-10-23 | 點閱數: 1535

1.詳細工作時程如附件。

2.依照工作手冊第8-9頁,10/31(一)下午5時系統登錄截止時間前未上傳「鑑定安置申請表」及「鑑定安置同意書」及「該提報類別必附資料」者,將不予收件審查(請參閱工作手冊第35-43頁,送件資料一覽表)。

**自閉症送件非確診者為:未領有自閉症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個案之醫院診斷證明非為自閉症確診,如:疑似自閉症、社會情緒障礙、疑似亞斯伯格等,請加做自閉症檢核表及訪談表**

3.資料審查期間,必檢附資料(各障礙類別評估表、學生學習評量資料、需上傳之量化測驗資料等)若仍有缺漏者,需於11/10(五)下午5時補件完成,若缺件者會退件並同步由系統發信至各校負責特教承辦業務之處室主任知悉,另請學校與家長討論是否退回申請,資料收集後再行提報或依規定將資料補齊,以利後續審查。

4.鑑安網團體名冊部分:送件完成的學生名單在所提報學生資料確認送件完成後,始會陸續出現在團體清冊名單中。團體共同必附檔案在截止收件時間後仍可上傳,且不會因團體必附檔案未於期限內上傳系統就不予收件,但請於11月15日下午5時前務必盡快上傳團體名冊予初評老師及鑑輔會檢核使用

5.同意書簽名部分:依據民法1086條,父母必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雙方簽名並勾選法定代理人;若為單親,請學校確認監護權,一人或兩人(共同監護)並括號:(單親)及勾選法定代理人。

6.112學年度新舊表格部分:考量表格同意書半年內有效與本學期期程時間,於說明會時均已統一說明:通用。僅希望尚未撰寫報告老師可使用新表格(針對各提報類別之所需資料更具焦及簡化)。

7.各校受理家長報名,提報有鑑定安置需求學生時,校內1.心評人員-協助收集相關測驗、多元評量資料、2.覆核心評-審查測驗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3.行政主管-確認校內於該提報期程之疑似生人數及需重新評估之學生人數正確性。請相關人員確認各所屬職責後於各障礙類別評估表簽名/蓋章,以落實法規對身心障礙學生提送鑑定之流程並維護學生權益。

8.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3條第二款,重新評估時需檢附"個別化教育(支持)計畫",請學校檢附111-2(含評量結果)及112-1IEP部分,以利了解提報學生之特教服務介入狀況和評估未來特教需求,進行綜合研判。

9.自112學年度起,本局將於每次鑑定期程前函送「將逾期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名冊」(依據本市鑑定安置資訊網所載鑑定有效日期),請貴校(園)應依上述名冊申請應提報鑑定安置工作場次,並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妥善及充分溝通,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如貴校(園)仍未提報者,本局將於當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結束後,自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身心障礙學生資料中異動為非特教生,逕行移除其特殊教育身分。

10.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確實於時程內完成補件及補正作業,必要時請配合初評人員建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利於鑑輔委員於會議前進行線上審查,請務必將所有提報資料上傳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請確實掌握時程,不另發文通知)。

請學校遵照時程完成提報及相關鑑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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