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中教育會考中心提供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項目,修訂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二. 本次修訂內容為視覺障礙類學生評量調整服務,請108-3國中跨階段視覺障礙類申請考試服務請以新式表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