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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琳 - 國教鑑定 | 2018-06-04 | 點閱數: 1597

ㄧ、107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重點說明如下:

        (ㄧ)學前新生鑑定安置(含公私立幼兒園/機構)。
        (二)其他(包含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等)。
二、請各校(園、機構)依據時程辦理相關事項,本局得依實際情形調整工作時程並於本網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意最新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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