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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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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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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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一、凡107學年度欲申請入本市公立幼兒園(含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學前巡迴輔導班等
支持服務之(疑似)身心障礙幼兒,皆需依據本簡章(如附件)辦理。
二、受理方式:
(一)報名時間: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3日(星期三)。
(二)報名地點:請洽戶籍鄰近地之公立幼兒園(含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辦理;如有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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