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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琳 - 國教鑑定 | 2017-08-02 | 點閱數: 998

 一、鑑定相關表件更新,請逕自本網文件下載區/106年度鑑輔會/學前階段或國教階段資料夾項下下載

1.學前教育階段更新項目:

(1)「高雄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監護人同意書」

(2) 「高雄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需求學生申請鑑定安置監護人同意書」

2.國民教育階段更新項目:

(1)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需求學生申請鑑定安置監護人同意書

(2)「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監護人同意書」

(3)「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表一、表二、表三」

(4)「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表一、表二」

(5)「高雄市106學年度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證明名冊」及

    「高雄市106學年度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證明監護人同意書」

 

二、請各校於106年度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起,全面使用前述新版表件106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可允用舊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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