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次鑑定安置會議起,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部分更改為「家長意願書」及「鑑定安置申請表」兩份文件,請分別提交家長簽名,具體做法如下:
(一)申請鑑定安置或申請停止(放棄)特殊教育教學服務家長意願書:於學生提報鑑定安置前確認家長意願(若已簽妥現版家長同意書者,可當成「家長意願書」的部分,登錄後仍須再簽「鑑定安置申請表」)。
(二)鑑定安置申請表:於系統報名學生鑑定安置時,由系統上直接填寫列印申請表,提交家長簽名確認相關鑑定安置申請項目。
※附檔之鑑定安置申請表格僅供學校參考,請以鑑定安置資訊網申請表列印版本簽名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