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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不分類 | 2014-06-19 | 點閱數: 1734

 自本次鑑定安置會議起,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部分更改為「家長意願書」及「鑑定安置申請表」兩份文件,請分別提交家長簽名,具體做法如下:

(一)申請鑑定安置或申請停止(放棄)特殊教育教學服務家長意願書:於學生提報鑑定安置前確認家長意願若已簽妥現版家長同意書者,可當成「家長意願書」的部分,登錄後仍須再簽「鑑定安置申請表」

(二)鑑定安置申請表:於系統報名學生鑑定安置時,由系統上直接填寫列印申請表,提交家長簽名確認相關鑑定安置申請項目。

說明:

將原各提報類型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修正為家長意願書及鑑定安置申請表,其中家長意願書,如家長勾選不同意,由學校收存備查,該生不用提報鑑定安置,家長意願書簡化為兩類,申請鑑定安置、停止(放棄)特殊教育服務。

鑑定安置申請表不必填寫紙本,直接於系統中填寫完後列印,讓家長簽名確認後上傳。

其他細節將於說明會詳加說明。

※附檔之鑑定安置申請表格僅供學校參考,請以鑑定安置資訊網申請表列印版本簽名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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