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雄市112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
(1)受理提報類型:A新提報疑似個案、B重新評估、C重新安置、E停止/放棄特教服務。
(2)系統提報登錄:112年9月25日至112年10月4日。
(3)申請複審及補正資料:112年10月24日至112年10月30日。
(4)複審會議:112年11月8日至112年11月10日。
(5)更改安置志願學校:112年11月10日至112年11月13日。
(6)接收鑑定安置結果:112年11月17日。
詳細工作時程如附件檔案。
2、依照工作手冊第16頁與第19頁,登錄截止時間為112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未上傳「鑑定安置申請表」及「鑑定安置同意書」及「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者,將不予收件審查。資料審查期間,必檢附資料補件截止日為112年10月17日中午12時止,請送件單位務必掌握補件期程,以利收件暨初評人員依檢附資料進行初評研判。
3、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兩網均須提報,操作流程請依工作手冊第139頁進行操作。
4、送件相關表單請務必使用112學年度鑑定安置送件表單,下載路徑:鑑定安置網/文教表單/學前教育階段/112學年度/鑑定安置所需文件
5、重評日期為2023/11/30之幼生,務必於本次期程進行提報。
請學校遵照時程完成提報及相關鑑定安置工作,若有疑問,請撥打2624900分機學前承辦59或學前系統58洽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