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校(園)務必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確認並完成114學年度實際鑑定評估案量之填報。
二、完成填報後,請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校為單位檢具印領清冊及領據,撥付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評估報告費;各校(園)開立領據抬頭請填「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免備文逕送(親送或以公文交換、郵寄郵戳4月15日為憑)至「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114學年度鑑定評估報告費)」,地址:814017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1389號,請撥經費。
三、若貴校鑑評人員為代理(課)教師導致未正確出現於清冊上,請致電中心進行修正(2624900分機57黃老師或51王老師)後,再列印清冊。
四、學前教育階段若無檢附鑑評人員撰寫之「綜合評估報告」則不符合申請,請勿造冊申請。
五、已收到清冊及領據之學校請至以下網址查詢確認,若有誤植請致電中心修正。(2624900分機54王小姐或51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