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及工作手冊第25頁(高雄市特殊需求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流程圖),轉介前介入泛指一、二級介入,若提報障別為情緒行為障礙者,應至少接受一、二級輔導介入達3~6個月無效或無顯著成效,在銜接輔導三級校外資源同時,若該生具特殊教育需求者,可同步收集相關資料進行鑑定安置提報,故工作手冊第62頁,修正說明如下 :
一、情緒行為障礙鑑定辦法重點說明
(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1.學校對於篩選或轉介的學生,應提供相關專業輔導(校內一、二級輔導介入),若學生的適應情形能有改善,表示一般教育介入有效,可排除單一專業介入即可適應學校生活者。
2.若經一般教育介入仍無有效的改善,表示需要銜接校外三級輔導的介入方式,再同時提報鑑定的程序。
二、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原則提醒
(二)轉介前介入:學校對於篩選或轉介的學生,應提供相關專業輔導(校內一、二級輔導介入),召開個案輔導會議,以排除經一般教育輔導有效的學生;若學生之適應情形未有明顯改善,
則需要校外三級輔導介入,同時進行提報鑑定的程序。
三、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參考指標
(六)一般教育介入無顯著成效—學生經轉介前介入和相關專業輔導(校內一、二級輔導介入)後,仍無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