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三新提報疑似個案並同時提報跨階段轉銜安置者,請提報【A新提報疑似個案】並依「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手冊」送件資料一覽表檢附相關資料。
二、 國三生最近一次鑑定安置通過後之鑑定清冊有備註需重新評估者,請於此次跨教育階段鑑定時提報【D跨階段轉銜安置-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送件資料一覽表檢附相關資料。
三、國三生最近一次鑑定安置通過場次與跨教育階段提報場次相距未滿一年者(特教類別及安置班別鑑定通過),含:112-2、112-3、113-1三次送件通過者,請提【D跨階段轉銜安置-申請鑑定證明】,
本申請不適用以下情形之個案:(請參考工作手冊P29)
(一)鑑定安置清冊上加註跨教育階段需重新評估者。
(二)最近一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類行為<重新評估-酌減班級人數>及<重新評估-重新安置-申請各類巡迴輔導服務>。
四、 國三生申請【D跨階段轉銜安置-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者,已移除考試服務申請,其他送件資料調整說明如下:
(一) 申請類別為聽覺障礙者:
1. 無聽障手冊者請檢附聽力圖;有手冊者免附。
2. 聽力圖,須由「身心障礙診斷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開立,有效期限一年。
(二) 提報類別為智能障礙、自閉症或多重障礙者,其中需檢附之魏氏智力測驗調整如下:
1. 請心評教師評估個案是否有智能問題,若有,則請檢附111年8月1日後施測之魏氏智力測驗或心理衡鑑報告;若評估提報自閉症或多重障礙者無智能問題,
則請加強個案綜合評估報告中能力向度之描述,並建議檢附定期評量成績或其他相關資料,以利委員研判。
2. 若經心評教師評估後,確認個案因障礙情形嚴重確實無法施測,請敘明原因並簽章後上傳至「魏氏智力測驗」欄位,並請 詳述學生各項實際能力於申請表之「現況能力」欄位。
3. 若個案須檢附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CABS),請教師協同家長共同評估,確實評量學生實際具備的能力或技能, 以利委員參考。
★★★溫馨提醒:附上圖表供老師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