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三新提報疑似個案並同時提報跨階段轉銜安置者,請提報【A新提報疑似個案】並依「108學年度國教階段鑑定安置說明會
研習手冊」送件資料一覽表檢附相關資料。
二、 國三生最近一次鑑定安置通過後之鑑定清冊有備註需重新評估者,請於此次跨教育階段鑑定時提報【B重新評估-確認障礙類 別】,並依研習手冊送件資料一覽表檢附相關資料。
三、 國三生申請【D跨階段轉銜安置-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者,請參考以下送件資料調整說明:
(一) 申請類別為聽覺障礙者:
1. 無聽障手冊者請檢附聽力圖;有手冊者免附。
2. 聽力圖,須由「身心障礙診斷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開立,有效期限一年。
(二) 提報類別為智能障礙、自閉症或多重障礙者,其中需檢附之魏氏智力測驗調整如下:
1. 請心評教師評估個案是否有智能問題,若有,則請檢附2016.08.01後施測之魏氏智力測驗或心理衡鑑報告;若 無,
則請加強申請表之「現況能力」描述,並建議檢附定期評量成績或其他相關資料,以利委員研判。
2. 若經心評教師評估後,確認個案因障礙情形嚴重確實無法施測,請敘明原因並簽章後上傳至「魏氏智力測驗」欄 位,並請
詳述學生各項實際能力於申請表之「現況能力」欄位。
3. 若個案須檢附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CABS),請教師協同家長共同評估,確實評量學生實際具備的能力或技能, 以利委
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