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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和村 - 國教鑑定 | 2018-09-22 | 點閱數: 1964

一、公告107-3次鑑輔會實施之正式期程如附件。

二、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國三身心障礙學生,本次均應提報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如已無特教服務需求者,亦請提報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因故不願或不再需要特殊教育安置或特教相關服務,欲放棄特教身分者,請於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學生接受特教服務之情形、放棄特教身分之原因與學校處理策略,並詳載於會議紀錄。

三、本次鑑定除開放A類新提報疑似個案、B類重新評估、C類重新安置及E類停止特教服務外,另開放D類跨教育階段,提供國三跨教育階段重新評估之障礙類別認定、加註障礙等級與申請調整考試方式等用途。

四、依據1051110日高市教特字第10536107600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為確保學生之升學相關權益,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均需提報國三跨教育階段鑑定是以各校在特殊教育通報網所列之國三身心障礙學生均須提報跨教育階段重新評估,惟距離上次鑑定或重新評估在一年內者(即通過場次為106-3107-1107-2),亦無申請考試服務需求者,僅需線上提列核章後之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及特殊教育通報網清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紀錄、監護人同意書、學生個人鑑定清冊等證明文件,在本市鑑定安置網D類中跨教育階段之申請鑑定證明項下辦理。

五、國中三年級學生若已於外縣市取得效期至高一下學期之跨教育階段鑑定證明,可不提報本次鑑輔會但學生現況能力與特教需求改變者不在此限

六、為保障國三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縣外適性輔導安置之就學權益,請學校端提報跨教育階段重新評估或申請鑑定證明時,務必確實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縣外就學的需求。特教資源中心鑑輔組將就學校端提出之學生縣外就學需求,在鑑定證明上加註必要訊息。

七、請學校端提報時應留意已屆重新評估期限的學生,為維護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務請提出重新評估。

八、學校端應於本次鑑輔期程並於鑑定安置網系統開放及補件截止時段完成相關作業,因重大特殊原因導致逾期,請先電洽37376465152特教資源中心鑑輔組諮詢,學校端必須提列與逾期原因相符之佐證資料經初步審查,再由學校端函文教育局特教科准駁後,方於系統後端開放補提報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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