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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鑑輔訊息 | 2018-05-18 | 點閱數: 492

 各位高中職老師好:

一、 各障礙類別之學生,凡目前系統顯示「需補件」者,均為初評會議無決議或需補充資料,須至鑑定安置會議到場報告之個案。請根據收件留言,在鑑定安置會議前,補件完成

、初步評估會議結果的身心障礙類別(含各子類別)安置學校班別鑑定證明有效期限均已在特殊教育通報網和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輸入完畢,請各校承辦鑑定安置業務教師再次上網確認結果如有疑義者(特別是學習障礙多重障礙改判障別[如原先申請情緒行為障類,但經初評會議後改判為自閉症。又如原先申請自閉症類,但經初評會議後改判為其他障礙(ADHD)。又如原先申請聽覺障礙類,但經初評會議後改判為其它障礙(語言理解和語言表達)。],請速與承辦教師聯繫(07-3642007轉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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