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相關業務,自108年度期程起,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承辦,包括提報鑑定安置(包括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跨教育階段及放棄特教身分或服務等)、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管理換證、心理評量測驗工具借用,相關說明及申請資料請逕自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資料下載區取用,本網站亦將公告最高級中等學校鑑定安置最新訊息。連絡電話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如下:
特教資源中心 07-2624900、07-3753528、07-3737646
分機 : 鑑定組長(含心評)51 鑑定承辦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