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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和村 - 站務公告 | 2019-01-28 | 點閱數: 713

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相關業務,自108年度期程起,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承辦,包括提報鑑定安置(包括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跨教育階段及放棄特教身分或服務等)、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管理換證、心理評量測驗工具借用,相關說明及申請資料請逕自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資料下載區取用,本網站亦將公告最高級中等學校鑑定安置最新訊息。連絡電話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如下:

 

特教資源中心 07-262490007-375352807-3737646

分機 : 鑑定組長(含心評)51      鑑定承辦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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