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安置流程提出申請: 家長或監護人需備妥申請表、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評估報告,向學校提出鑑定申請。
●專業評估: 鑑輔會進行綜合評估,確認學生的特教資格以及適合的安置型態。
●志願選填:
1.學前:家長可依志願選填6間學校(自行選擇)。
2.國教:依學生戶籍所在地至安置學校距離(google地圖數據),統一由系統帶入6間學校,不可自行選擇。
●特教班分發:
1.學前:按實際缺額情形,優先安置通過暫緩入學,再依年齡5歲、4歲、3歲、2歲順序安置。
(1)同年齡幼兒已逾安置名額時,有以下需要協助幼兒之條件優先安置:
①低收入戶子女:經戶籍所在地之社會救助法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②中低收入戶子女:經戶籍所在地之社會救助法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③原住民幼兒: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經認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④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之證明文件。
⑤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身分之證明文件。
(2)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安置後,依同年齡組計算幼兒戶籍所在地至志願學校距離(google地圖數據),距離最近者優先安置。
(3)依上述安置順位仍無法比序,應辦理公開抽籤。
2.國教:依學生戶籍所在地至安置學校距離(google地圖數據),距離最近者優先安置。
※國教階段集中式特教班缺額優先保留給延長修業年限及校內轉安置之個案。